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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来源:东莞友华医院     时间:2019-12-05 09:54     点击:134

  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员工转正后,单位将会为员工购买五险,这其中便包含了生育保险,当员工由于怀孕要做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而缴费时,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而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一般都根据国家规定的报销标准来算的,那么东莞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东莞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最新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执行时间:2017年4月1日起

  2、报销项目: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计划生育手术项目费用、生育津贴。

  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产检费用:1200元;

  2、分娩费用:

  a、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800元;

  b、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8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a、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元;

  b、流产术:500元;

  c、引产术:1700元;

  d、输精管结扎术:550元;

  e、输卵管结扎术:1000元;

  f、输精管复通术:3000元;

  g、输卵管复通术:4000元。

  4、第一批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转诊定点收治医院结算标准参照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执行。

  二、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报销流程及领取条件

  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包含了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计划生育手术项目费用、生育津贴等几项内容,以上便是东莞友华医院小编为您整理的“东莞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东莞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的疑问,欢迎您到东莞友华医院咨询专业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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