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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现状:广东最严重,东莞最突出

来源:网络     时间:2020-04-26 10:29     咨询专家

  去年12月29日,卫生部发布通告称,将于近期出台政策禁止限制入学和就业的乙肝两对半检查。这是继雷闯取得第一张乙肝携带者的健康证之后,中国反乙肝歧视运动的又一里程碑。

  中国共有1.3亿乙肝携带者,东莞亦有超百万此类人士,他们备受社会歧视,受到正常人所应有的平等待遇成为他们的奢求。或迫于生存的压力,或出于对公正平等之时代精神的坚信,或为了给更多同伴争取平等权益,其中有一部分人挺身而出,为受歧视者维权,为歧视者普法,为无知者授道。为了帮社会建立正确常识,这些人走上了自我救赎和集体救赎的艰难之路。

  杨尔高所住的出租屋蜷缩在东城堑头的一条巷子里,仅有三十平方米,家中只有一张床垫和几个行李箱。但杨尔高每次下楼都会警觉地把铁门关好,他说这一带治安不好,“不是怕他们偷我的钱,而是怕我的那些材料被弄丢了。”材料中有公司体检结果、疾控中心体检结果、医院的抑郁症证明、对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和起诉书等等。这叠厚厚的材料用生硬的文字记录着杨尔高为消除乙肝歧视而走过的艰难道路。他说,他所代表的不仅是自己,而是跟他有类似遭遇的一个庞大人群。

  幸福期盼戛然而止

  杨尔高甚至还不知道“大三阳”为何物,却要面临其带来的厄运。

  公司强制体检验出“大三阳”

  8年前,28岁的杨尔高从湖北咸宁市来到东莞打工。2003年8月28日,他进入厚街镇润达弹性织造有限公司。“刚进去的时候做普通工人,就一千多块钱。”杨尔高说,“07年当上了副领班之后,工资就有两千多了,日子过得还不错。”去年初,杨尔高从上级的口风猜测自己很有可能升为领班,“那样的话,每个月多好几百呢,心里蛮高兴的。”

  然而,公司的一份通告让杨尔高的幸福期盼戛然而止。去年4月9日,润达公司要求2009年2月份之前入职的员工进行自费体检。5月5日,该公司贴出一份通告,称在参检的879人中,有1人被检出乙肝大三阳,公司要求“患有乙肝大三阳人员全部停薪留职,回家治疗,康复后经公司指定医院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公司上班”。

  这个人就是杨尔高。在一份由万江康怡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上,乙肝两对半检测结果显示他表面抗原、E抗原和核心抗体均呈阳性。至此,杨尔高甚至还不知道“大三阳”为何物,却要面临其带来的厄运。

  公司无视法律强迫其离职

  得知该消息之后,杨尔高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乙肝”、“大三阳”、“乙肝 就业”等等关键词被他无数次地键入网络搜索引擎。他欣喜地发现法律上早有了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2007年5月18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法律条文掷地有声,而润达公司却“临时性失聪”。杨尔高多次与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徐良阔谈话,“谈话中我多次向他说明,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传播,而且现在法律对携带者就业有明确的保护条文,但他都完全不理。”在杨尔高提供的录音材料中,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声称,公司将以“生产需要”的理由给他放长假,直至其“大三阳”转为“小三阳”方可回公司上班,其间没有工资;而另一个方案则是,杨尔高离职,公司补偿两个月工资,“这既是为了你好,也考虑到公司其他员工的健康”。

  承受歧视求助无门

  在去年9月14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出具的一份病案复印件中显示,杨尔高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公然歧视致其患上抑郁症

  在杨尔高与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时,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杨尔高如果不离职,公司将有其他办法处理。所言非虚,从去年6月份开始,公司便派保安监督杨尔高吃饭,而公司内其他被验出“小三阳”的36名员工也在监督之列,“就监督我们要用自己的餐具吃饭,不许用公用餐具”。该公司在通告中规定,这些人员如使用公用餐具将予罚款,使用第四次则予以开除处理。

  此外,全公司仅有杨尔高一人在周六不许加班,其实际工资也由以前的2000多元减少到1300元许,身为副领班的他不许进入办公室。“这样一来,全公司的人基本上都知道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我知道自己不会传染给别人,但是众人的看法让我一直低头做人。”杨尔高说着不禁点燃香烟,猛吸了一口,“这种状况维持了两三个月,我精神都快崩溃了,情绪长期低落,做什么事情都没有兴趣,一到夜里根本就睡不着。”在他眼里,公司就像个监狱一样,无形的牢笼外面,是昔日密切交往的工友们异样的目光。

  在去年9月14日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出具的一份病案复印件中显示,杨尔高被诊断为“抑郁状态”。

  仲裁庭不予受理“乙肝歧视”

  由于不服公司的处理方法,杨尔高在9月18日向厚街镇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诉书》。他要求裁定润达弹性织造有限公司以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强迫其离职的行为违法,侵犯他的平等就业权;并要求该公司赔偿补偿金12000元,6个月的医疗期工资12000元,并补发7月份的工资;另要求裁定公司应赔偿他精神损失抚慰金30000元,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

  而根据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厚街分庭所作出的裁决,公司并未因乙肝歧视而受到处罚。该庭认为,杨尔高所提出的申诉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该庭不予支持。

  然而,记者了解到,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勇敢斗争前景堪忧

  “我不打算从事食品行业,但是我想凭健康证来证明自己是健康的。”为了达到这种社会影响,杨尔高特意通知了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

  做“东莞雷闯”希望破灭

  在为自己的工作奔走的同时,杨尔高越来越觉得乙肝歧视的问题不仅仅是个人问题,而是整个乙肝携带者群体所遇到的共同困境,更是对当今社会所倡导的公正、平等的法律精神的粗暴践踏。“传染病防治法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连宪法都规定说,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利,这些法律难道都是一纸空文吗?”杨尔高如数家珍地罗列了众多旨在消除乙肝歧视的法律条文,并表示愤慨。

  继去年我国新的《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生效之后,7月24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已出台,其中明确了“病毒性肝炎”范围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把乙肝排除在《食品安全法》从业禁忌传染病之列,这意味着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依法取得《食品从业健康证》。

  “浙江的雷闯拿到了全国第一张发给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健康证,这更激励着我应该去办个健康证。我不打算从事食品行业,但是我想凭健康证来证明自己是健康的。”杨尔高说着说着情绪变得激动起来。也就为了达到这种社会影响,他特意通知了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

  9月17日,杨尔高来到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申办健康证。疾控中心的抽血结果显示杨尔高属于小三阳,该中心的工作人员以此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健康证。当杨尔高强调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时,该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接到上级的文件通知,所以尚不能办理。

  已起诉公司但准备回家种地

  向劳动部门提交仲裁申诉书之后,杨尔高就离开了润达公司。他到别的多家公司应聘,均因为乙肝携带者的身份而被拒绝入职,最后只得拿出积蓄来做点小生意。“做不到一个月就做不下去了,当时是摆地摊,但城管天天来赶,而且利润又太少。现在只得失业在家了。”杨尔高的孩子刚满一周岁,妻子没有工作,一家人的经济重担都压在他本已沉重的肩上。

  生活惨淡,但杨尔高却没有停下维权的脚步。他四方寻求帮助,通过网络上著名的乙肝携带者维权论坛———肝胆相照论坛,他结识了东莞维权组织同心组负责人骆叶、中国民间反乙肝歧视的领军人物陆军,以及“乙肝维权第一人”雷闯。“他们给了我很大的勇气,经常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来鼓励我,叫我别放弃,让我斗争到底。”杨尔高说。最后,他找到了广州的一名公益律师,在其帮助下,杨尔高正式起诉润达公司。

  12月30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择日审理。在此前一天,卫生部发布通告,称将出台政策取消就业和入学时的乙肝两对半检查。“你觉得卫生部的动作会不会对你的案子有利?”面对记者的问题,杨尔高苦笑着说:“其实近几年来不少法规都在逐步完善,但地方、基层一直没有落实,这些政策法规就变成空中楼阁了。最重要的还是改变社会公众的观念,不然任何政策都不可能贯彻到底。各个部门不减轻我们的生存压力,公众观念则给我们带来精神煎熬。”

  “年后可能回家算了,再怎么说,家里还有六亩地,耕地总不用检查乙肝吧?”他扭头看着窗外的绵绵阴雨,呼出的白色烟雾被风迅速吹散,“听天气预报说,过几天就放晴了。”

  【东莞乙肝歧视现状】

  陆军:广东最严重,东莞最突出

  中国民间反乙肝歧视的领军人物、“肝胆相照”网站权益版的版主陆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地区是全国乙肝歧视最严重的地区,而东莞则是广东地区最为突出的。

  陆军表示,在来自全国各地的乙肝歧视投诉中,广东地区的占了40%。“而在东莞,企业众多,很多大型企业都在那里,关于乙肝歧视的问题则最为突出。‘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发生在东莞,诺基亚乙肝歧视案发生在东莞,这些都是曾经轰动全国的案子。而且在我们接到的投诉中,广东地区的大部分投诉者都是东莞的。”陆军说,“说广东最多,除了数量之外,还因为广东的企业善于变幻花样,来规避法律。比如说,你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性体检乙肝,那工厂就要求员工签‘自愿书’,此为‘被自愿’;你法律规定不能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乙肝,工厂就改为入职之后的福利体检,此为‘被福利’。这些都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

  至于民间组织的困境,陆军说:“我们不奢求政府的支持,只希望政府理解我们。很多政府部门认为我们是故意闹事的,其实我们都是在依法地、理性地维权,旨在促进整个社会对乙肝携带者的认识和理解。”

  【观点】

  政策莫成一纸空文

  针对卫生部新近发布的通告,致力于反乙肝歧视的维权战士们纷纷表达自己的观点,普遍认为政府应该重在落实,别让国家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贯彻雷闯(全国首个乙肝携带者健康证获得者)

  这次卫生部发布这个通告,首次将教育领域纳入消除乙肝歧视的范畴,这是令人欣喜的。但我们担心的,依然是落实问题。此前很多修订的法律条文如今都无法落实,我们希望这次国家能够切实地从中央到地方都贯彻这一政策。

  福利体检应禁止检验乙肝杨尔高(新莞人)

  虽然卫生部说规定乙肝体检不得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携带者可以进“门槛”,但如何防止这些企业又以其它更隐蔽的体检方式将乙肝携带者拒之门外呢。如现在的“福利体检”就是一个歧视的主要根源。在福利体检时将乙肝携带者辞退的案件屡见不鲜。现在有很多企业给员工体检时,不检查乙肝两对半,而是做DNA检查,这一样是以检查乙肝为目的的。新出台的意见中应该更加细致,例如规定福利体检禁止将乙肝标志物作为体检项目。

  要落实,就要加大处罚力度陆军(中国民间反乙肝歧视领军人物)

  相对于以前的法律条文,卫生部这次发布的通告还是有了新的突破。比如说,他们强调了对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的监管,首次将医疗机构为企业体检乙肝认定为违法行为。这是一种进步,其操作性也更强了。但这依然仅是国家的政策,关于乙肝携带者个人的,却是地方的落实力度。地方劳动部门不贯彻,这些政策仅是一纸空文而已。而要落实,就要加大处罚力度,这些具体的问题都需要详细进行规定。

  反乙肝歧视法律依据

  ●2005年4月27日

  《公务员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应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在随后制定的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全国统一体检标准中规定,乙肝病源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

  ●2007年8月28日

  《就业促进法》颁布,其中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源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7年11月5日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源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如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09年12月29日

  卫生部通报,拟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卫生部专家再次强调,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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